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高校:
为全力做好学校(含幼儿园,以下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2015年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根据石家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市“九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石消安委〔2014〕9号)和《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石消安委〔2014〕10号)通知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
一、工作目标
当前正值初冬,天干物燥,是火灾多发季节,加之取暖用电、用油、用气增多,火灾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紧盯火灾易发场所、高发部位,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闫纯锴为组长,副调研员马长福为副组长,机关有关处室处长(主任)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指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处, 处长袁彦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收集、汇总等整治工作情况。
三、工作任务及重点
(一)集中开展“九小”场所专项治理行动
全市“九小”场所包括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餐饮场所等九类。重点加强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小学、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幼儿园和边远乡(镇)寄宿制学校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各类学校火灾隐患的排查,要严格落实“十个一律”,即: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场所,一律停止使用;对校内存在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三合一”或“二合一”的场所,一律限期搬出住宿人员;对校内超市、理发店、小食堂等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一律予以清理;对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路的,一律要清理疏通;对学校办公室、幼儿园活动场所等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的,一律拆除整改;对人员集中住宿区域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立即拆除;对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停用整改;对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一律改正;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师生安全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一律依法制裁。
(二)扎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住地环境和火灾事故特点,主动邀请消防、安监、交通等部门帮助指导,适时组织学生开展火灾逃生应急疏散演练。对人员密集、易燃场所逐一进行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教学楼、宿舍楼消防疏散通道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通道是否畅通;微机室、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灭火器材是否完好;灯具开关、插座是否工作正常,线路有无老化、超载、私拉乱扯现象;门卫、值班室、宿舍是否有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的现象。在整治隐患的同时要按标准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及时组织专业力量检查维护消防水源,及时修订完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对火灾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通过校园广播、局域网、校讯通、橱窗、展牌、条幅、电子屏、致家长信等多种途径,采取课堂教学、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主题教育活动,使全体师生了解消防安全基本常识,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技能,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三)总结验收阶段(
总结,完善和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将其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迅速部署、认真组织,制定出切合本校实际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二)全面普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本辖区的所有学校进行全面普查,做到不漏一校,彻底摸清底数,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 严格按照“十个一律”刚性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到位。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责任不落实的,市教育局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本辖区范围内的学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排查整治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要及时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向市教育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信息(传真电话:86037202 邮箱:sjyjaqc@163.com),11月底前上报动员部署情况;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每月月底前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全市“九小”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