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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教函〔2014〕173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学校火灾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8 16:15:11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高校:

为全力做好学校(含幼儿园,以下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2015年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根据石家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市“九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石消安委〔20149号)和《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石消安委〔201410号)通知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331止,在全市学校集中开展火灾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当前正值初冬,天干物燥,是火灾多发季节,加之取暖用电、用油、用气增多,火灾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紧盯火灾易发场所、高发部位,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闫纯锴为组长,副调研员马长福为副组长,机关有关处室处长(主任)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指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处, 处长袁彦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收集、汇总等整治工作情况。

三、工作任务及重点

(一)集中开展“九小”场所专项治理行动

全市“九小”场所包括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餐饮场所等九类。重点加强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小学、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幼儿园和边远乡(镇)寄宿制学校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各类学校火灾隐患的排查,要严格落实“十个一律”,即: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场所,一律停止使用;对校内存在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三合一”或“二合一”的场所,一律限期搬出住宿人员;对校内超市、理发店、小食堂等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一律予以清理;对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路的,一律要清理疏通;对学校办公室、幼儿园活动场所等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的,一律拆除整改;对人员集中住宿区域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立即拆除;对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停用整改;对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一律改正;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师生安全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一律依法制裁。

(二)扎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住地环境和火灾事故特点,主动邀请消防、安监、交通等部门帮助指导,适时组织学生开展火灾逃生应急疏散演练。对人员密集、易燃场所逐一进行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教学楼、宿舍楼消防疏散通道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通道是否畅通;微机室、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灭火器材是否完好;灯具开关、插座是否工作正常,线路有无老化、超载、私拉乱扯现象;门卫、值班室、宿舍是否有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的现象。在整治隐患的同时要按标准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及时组织专业力量检查维护消防水源,及时修订完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对火灾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通过校园广播、局域网、校讯通、橱窗、展牌、条幅、电子屏、致家长信等多种途径,采取课堂教学、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主题教育活动,使全体师生了解消防安全基本常识,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技能,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112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高校要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11262015320)。各类学校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 彻底摸清底数,建立基础档案,集中整治排查出的各类火灾隐患,逐一督导,跟踪问效,做好迎接市消安委专项督查组的督导检查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321331)。各单位要对消防火灾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认真

总结,完善和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将其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迅速部署、认真组织,制定出切合本校实际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二)全面普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本辖区的所有学校进行全面普查,做到不漏一校,彻底摸清底数,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 严格按照“十个一律”刚性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到位。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责任不落实的,市教育局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本辖区范围内的学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排查整治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要及时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向市教育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信息(传真电话:86037202  邮箱:sjyjaqc@163.com),11月底前上报动员部署情况; 201412月至20152月,每月月底前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全市“九小”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2015年3月25日前火灾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和《全市“九小”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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