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春季开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11〕1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院校:
我市学校将于近日开学,广大师生将开始新学期的学习和生活,为确保开学初我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进行矛盾隐患排查
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类学校要以“三进二十六防”为抓手,认真排查学校校舍建筑、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学校的锅炉、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的设施设备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逐一进行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协调当地综治、公安、交管、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检查管理,对学校周边治安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加强门卫管理。全市所有学校开学初学校领导要在学校门口带队值班,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人员、车辆出入管理,严禁师生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校滋事,严防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全面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对影响师生安全、学校稳定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化解。对于排查出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要实行领导包案、挂帐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调处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要抓住开学初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一是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特别是农村学校要教育学生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坚决不能乘坐违规违章车辆;各学校租用车辆接送学生时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要求,严禁租用手续不齐全、安全无保障的车辆,确保万无一失;二是加强学生的心理和法制教育,做好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学会化解与他人的矛盾,恰当合理的宣泄情绪,防止校园伤害事件发生;三是春季天干物燥,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与当地消防部门联系,结合“四个能力” 建设,在开学初对广大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三、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抓好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查找和整改不及时、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等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超前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保障新学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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