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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作息时间调整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7/5/30 9:21:15

一、学校作息时间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和春、秋、冬季作息时间(简称冬季作息时间)两类。

二、学校在每年5月1日和10月1日起分别调整为春季和冬季作息时间,由管理中心统一下发作息时间调整通知和作息时间表。

三、调整作息前由管理中心拿出初步意见,经各部门主管校长根据本部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返回管理中心。

四、管理中心将作息时间表提前发放到各部,各部按作息时间表调整好本部电铃,提前作好住宿,学生出入校门、午间等工作的调整并及时将作息时间调整告诉学生及家长,人事部门负责将考勤机的签到、退时间作出相应调整。

  五、作息时间一经确定,任何部门不能私自调整。如部门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和作息时间,应提前一周报管理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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