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管理,做好校内外活动的接待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做以下规定:
一、凡接待承办校内外各类活动,须先到办公室填写承办活动审批表,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承接。凡一般活动来校规模在20人以下,由办公室审批;在20人---50人由办公室报校长批准;50人以上报校务会讨论决定。领导到校调研工作及外事活动由办公室报校长召开校务会。凡承接市以上业务性活动及外事活动,承接前要按程序向教育局上报活动计划,经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承接。任何人不能私自承接任何活动。
二、同意承接后,由承办部门拿出具体活动方案,召集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认真组织,每次活动要本着“热情、周到、一切从学校利益出发、出精品”的原则组织。组织活动接待过程中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配合,做好承接工作。大型活动结束向办公室交活动总结。
三、上级机关、兄弟学校和有关单位直接与学校联系或学校邀请到校调研、参观的活动由办公室负责接待。
四、凡来我校听课、搞科研活动等与教学有关的活动,由有关教学部门负责接待。
五、凡来我校与其它有关业务部门联系工作的活动,由各有关业务部门负责接待。
六、各部门在接待活动时,原则上采取对等接待,确实需要时请有关领导出面接待 。
七、凡来校需安排就餐时,必须提前请示,否则不预报销餐费。就餐应本着节俭原则安排,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与酒水费用。
八、凡教师外出开会、学习组织学生、教师外出参加活动(包括市、内外)须拿会议活动通知到办公室填写外出开会、学习活动审批表,经办公室审核报校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九、按上级要求尽量不要组织学生离市,确需离市,要严格审批手续,报教育局批准,并实行组织者负责制。
十、离市者按时返回后要立即向教育局销假。
十一、外出开会、参加活动结束后,要写出活动总结方可报销费用。
十二、外出未经学校办公室同意打车等费用一律不报销。
十三、大型活动如需邀请上级领导参加,要提前向校办公室沟通,并报告会议活动的安排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参加领导、活动内容等)由校办室统一向上级报告。
十四、邀请领导为教育系统外的,需向教育局请示,不得直接将邀请函和请柬发送区、市以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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