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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参加评优课、素质赛等各类评比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7/5/30 9:25:29
  本着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学校对教师参加评优课、素质赛等各类评比规定如下:

  一、教师如到外地参加比赛,则参评教师与指导教师的住宿费、车船费由学校负担,指导教师人数须报学校同意。

  二、参评教师如需购买个人参赛所需物品费用由学校负担,但用后应收回学校所有。

  三、参评教师的评审费、参赛费、会务费等由教师本人负担。

  四、参评教师因准备参评的个人加班不计入加班,如设有指导教师奖,教师指导期间的个人加班不计。

  五、教师参加各级考试、测试、到外地进行论文答辩、学历进修等原则上不报销食宿及车船费。

  六、教师的职称评定费,论文评审费及各类个人荣誉评审费由本人承担。

  七、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

  八、如住宿费没有明确出来的按差旅报销最低标准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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