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外国语教育集团    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校园管理 > 规章制度

团务工作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7/5/30 10:05:11
  做好接收新团员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也是广大积极分子的迫切要求。 现根据我校特点特制定团务工作管理规定如下:

  一、发展团员:

  (一)、每年的5月和11月为接收团员的时间,考虑主观条件和团组织各项工作的安排,在当月没有条件做组织发展工作,也可拖后一月再做接收工作。

  (二)、入团履行的程序:

  1、首先由初一年级选派优秀同学进入中学生团校学习,团校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第一批团员的选拔推荐。

  2、申请入团的学生必须有二名团员介绍。

  3、申请入团的学生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告学校团委批准。被批准入团的学生从团委会批准之日起取得团籍。

  4、对新团员入团要召开宣誓仪式,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二、入团后的每一名团员都必须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团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和特殊原因,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不做团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视为自动脱团。

  三、团员的入党和超龄离团

  1、高一年级入学后,各班选拔推荐优秀学生进入党校学习,党校考试考核合格后,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有资格参加入党积极分子的推选,经党校确定的培养人对推选出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一年以上,可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并推优入党。

  2、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团委在其团员证"备注"栏内注明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时间,并加盖公章。

  3、团员年满28周岁时即可向团支部口头声明,支部委员向上级团委汇报。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或超龄离团,团员证可以留作永久纪念,但不得继续使用。

  四、团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1、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通过团员证学校之间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2、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团员转接组织关系时,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册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3、处理规定:团员在工作或学习单位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两个月(转出时间为每年6月底,转入时间为每年9月底)未转接组织关系,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4、其它: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团员因公、因私出国,团员证不准携带出国。

  5、档案转移:团员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根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
  ⑴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毕业需转关系时,团员档案应随之转移。
  ⑵教师因调动工作,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团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五、团费的收缴

  1、在册团员必须按月上缴团费,团支部每半年向团委上缴一次。每月工资收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缴0.10元,自愿多缴者不限。

  2、团费的用途,团费收缴后向上级团委缴纳团费的50%,剩余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校团委每两年通过团代会向大会汇报团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阅读量:2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