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重大事件应急救援处理规定
为防范学校突发、重大事件发生,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突发事件危害,减少师生、学校财产损失,保证学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突发、重大事件是对教育教学有重大影响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件,如火灾、食物中毒、教师、学生安全、传染病等。突发、重特大事件的应急措施救援处理,在学校的领导下,实行学校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发生地有关部门、巡逻保安人员及其他在场人员应首先担负起救援处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突发事件发生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应急救援的义务,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抢救工作。
二、为确保突发、重特大事件的及时、正确处理,学校成立突发、重特大事件应急救援处理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其它校级领导及中层正任副组长,中层副职及学校保安人员为组员,统一指挥、处理学校突发、重特大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处理小组职责
(一)突发、重特大事件发生后各有关人员必须马上到位,迅速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处理和善后工作。
(二)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件有关情况,必要时争取上级政府的援助。
(三)负责抢险救灾、预防事态扩大的具体方案、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意见,并组织落实。
四、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事故处理责任部门:
(一)火灾事故,由总务处的物业保安和涉及主管部门负责。
(二)建筑事故,由总务处和涉及主管部门负责。
(三)危险化学仪器事故,由教务负责。
(四)锅炉、热交换站、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总务处负责。
(五)教师、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由涉及主管部门负责。
(六)食物中毒由总务处和涉及部门负责。
(七)传染病由教务处和涉及部门负责。
(八)其他突发事故由各涉及主管部负责。
(九)所有救援中的医护工作,由教务部负责。
以上所涉及及责任部门都要对此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人,明确责任。
五、突发、重特大事件应急救援处理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突发事件发生部或发生部的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及巡逻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第一时间向主管主任、主管校长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二)主动抢险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和教职工都有尽最大努力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的职责和义务。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实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财产安全,确保重要设施安全的原则。
(六)听从指挥的原则。
(七)保留现场、证据的原则。食物中毒要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其它事件要保护好现场。
六、突发、重特大事件的报告
各部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并且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应急救援处理小组以便学校上报有关部门和区政府。
七、有关要求
1. 应急救援处理小组的成员要手机常开,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的成员,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实行现场办公,开展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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