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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7/5/30 10:13:13

  为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消除一切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如下规定:

  1、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的议事日程,每学期召开一次研究消防工作的校务会。

  2、学校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和有关事项由专职物业保安人员及各部负责, 定期进 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全体师生的培训每学期一次,对生活老师的培训每学期两次,对食堂人员的培训每学期一次,各部每学期初要组织一次逃身演练。每个公寓每学期要组织一次逃身演练。各部要定期自查,保安要定期进行普查或抽查,提出整改意见。

  3、成立治保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各部、处消防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同时,学校成立兼职消防队,各部要成立兼职消防支队。

  4、消防设备、器材要按消防要求配制齐全,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保养更换,各部要专人负责,不准挪用和损坏。

  5、各部、处每月十五日前要对本部、处进行一次消防检查,每月15日将检查结果报物业部,定期对全部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训练,治保会、消防队每季度进行一次随机抽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追究其责任。

  6、重点部位的安全要符合防火条令的要求,并明确责任人,配制消防器材,悬挂防火标志。
 
  7、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安全通道,严禁堵塞,确保畅通无阻。

  8、安装维修电器,临时用电,必须由专职电工施工,配电室内电缆沟和配电箱部位严禁堆放物品。

  9、容易引起火灾的危险部位,因工作需要用电,必须提前做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地点、时间、需用设备、防火设施和具体负责人,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施工,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

  10、校园内严禁堆放生活及易燃的建筑垃圾。

  11、火警火灾均由学校物业部保卫进行记载、存档并及时上报上级和公安机关。

  12、物业部保卫处要建立保安、消防巡逻档案,保安巡逻人员必须做好巡逻记录。

  13、及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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