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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和排查督导制度

发布时间:2007/5/30 10:16:47

  为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消除隐患、净化校园,特此明确安全检查、排查制度,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学校保安巡查人员做好校园建筑设施、消防及治安情况的巡查,每小时巡视一遍,实行昼夜巡逻,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并做好记录。

  二.巡逻人员要与门卫密切配合,发现可疑人员要认真盘查、严防一切案件的发生。

  三.巡逻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不论采用什么手段进入校园的可疑人员,随时逐出校园。

  四.每月十五日前后组织保安人员对全校公共场所 消防器材,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部要对所管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工作漏洞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

  五.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对各部安全工作和管理要随时进行检查、督导。

  六.教务处每周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进行一次抽查,保证师生饮食安全。

  七.每逢放假时,各部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情况交学校后勤物业,保安对各部封、锁门、用电器断电、单身宿舍断电情况进行检查。

  八.开学前,各部要对所管区域,进行安全检查,保安要对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所有检查结果都要上报学校后勤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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