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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金支出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7/6/5 13:43:34
  为加强学校资金支出的计划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合理的管理程序,特做如下规定:
  一、为加强财务支出的计划性,每月25日前由部门将本部门下月的用款计划经主管主任、主管校长签字后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将用款计划汇总后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讨论,将讨论通过的财务开支通知开支部门及财务室,由财务室列出学校下个月的资金支出计划,并向区财政局报批。
  二、 总务处除临时性开支外还要填报学校月常规采购开支计划。
  三、未列入计划的开支,财务室不予开支。特殊情况必须由财务校长同意后方可支出。
  四、 经费支出的管理程序:
  1、人员经费支出:
  所有人员(国拨费、自筹自支、临时工)月工资、结构工资、奖励工资及各种奖金均由会计中心依据管理中心确定的标准造表,经管理中心审核,办公室主任、财务副校长逐级签字方可支出 。
  2、公用经费支出:
  (1)、公务费(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邮电费、燃料及修车费等),由经办人、管理中心审核、办公室主任、校长签字方可支出。
  (2)、设备购置费:教工办公设备购置,由经办人、办公室主任、财务副校长签字方可支出;教学设备购置由经办人、教务处主任、主管校长 、财务副校长签字后方可支出;食堂、卫生、住宿、保安设备购置、建筑、供水、强电设备、修缮费、,由经办人、总务主任、主管校长 、财务副校长签字方可支出。属固定资产必须有库房保管员签字,并经管理中心审核。
  (3)、图书、音像资料:由图书馆、网络负责人、教务处主任、主管校长 、财务校长签字方可支出。
  (4)、实验费:实验原料由实验室负责人、教务处主任、总务主任、主管校长、财务校长签字方可支出。
  (5)、办公用品的购置由经办人、总务主任、主管校长或办公室主任、财务副校长签字方可支出。
   3、自筹基建项目开支:
  根据基建维修部的工程预算情况及合同,由会计室列出分期付款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由经办人、总务主任、主管校长 、财务副校长签字方可支出
  4、工会开支:工会会费由会计室统一管理,工会开支报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由经办人、经办部门主管主任、主管校长 、工会主席、财务副校长签字方可支出。
  5、其它特殊性开支由财务校长签字支出。
  6、会计室于每月25日前将以上各项支出明细表分幼儿园、小学、中学分别报财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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