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收费管理的规定
为了保证《收费许可证》规定的各项收费按标准及时足额收取,加强收费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收费必须经过学校审批,经学校同意后由管理中心向部门主管校长和主管主任下发书面的收费通知,部门主管主任向班主任布置收费后方可收费,收费时必须按管理中心收费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得随意变动和搭车收费。没有管理中心下达收费通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以 任何理由收任何费用(含代收费用),否则追究部门主管主任和当事人责任,学生所有收费必须由班主任收取。
二、管理中心要严格按《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下发通知,严禁超标准,超项目收费。
三、代收的费用必须有相关文件。由要收费的部门在接到上级收费通知当天将收费申请交到管理中心,并附相关的上级文件。收费申请要写清收费项目、标准、部门、人数和时间。管理中心报领导审批后,将代收费通知单一式两份分别下发到收费部门和交费部门,部门方可收费,代收费用要严格执行及时多退少补的原则。
四、每年新生入学收费(学费、住宿费),由管理中心根据当年招生人数、住宿安排将学生收费通知单一式两份,分别下达到部门和财务中心。新生凭管理中心开具的收费单按时到财务中心交费, 没有收费单任何人不得收取学费,学生未按时交纳学费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收费期间财务中心和管理中心每天要对收费进行核对。
五、每学年初老生收费和第二学期收费(学费、住宿费),由管理中心在期末考试前将各班下学期收费通知单一式两份,分别下达到部门和财务中心,各部在开学三天内收齐后由班主任统一交到财务中心,超过三天的必须有管理中心开具的交费单。财务中心与管理中心每天要核对当天的收费结果,欠缴费用由管理中心责成各部催缴。
六、所有收费必须按收费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纳。
七、以上各项费用收费结束当天财务中心或收费部门将收费情况反馈单交到管理中心,报告收费情况,并由财务副校长及时向校长办公会通报收费情况。
八、学生中途转入的收费和转出的退费,由管理中心根据收费、退费规定向财务中心转递收费、退费通知单,学生家长本人到财务中心办理交费、退费手续。
九、学生中途申请住宿或退宿,须在管理中心备案,由管理中心根据收费、退费规定向财务中心转递收费、退费通知单,学生家长本人到财务中心办理交费、退费手续后,各部方可安排住宿或退宿。
十、教工子弟照顾免交学费,其它费用照常交纳,因家庭贫困需要减免的,由家长本人到部门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报管理中心审批,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减免。
阅读量:23133 次
本文链接:http://www.sjzfls.com/news_2216.html
[复制链接]
链接已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