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扩大教师的学术交流,使教师及时了解掌握目前国内外的教育教学动态,学校积极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为规范教师外出开会学习、培训事宜,特作如下规定:
一、 外出开会学习培训的费用各部门包干使用,初中每人每年150元、高中每人每年150元,小学每人每年100元,幼儿园每人每年100元,教务处每人每年100元,行政人员每人每年100元,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培训费不计入部门包干。
二、 教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部门接到外出开会学习等通知后要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进行研究,如确实需参会的必须填写《外出开会、学习审批表》(后附参会通知原件),出差人员出差期限、出差费用等由部门根据通知拿出合理意见,经部门主管主任、主管校长签署初步意见后报管理中心审批。石家庄市内会议需在会议报到前至少1周,市外的至少在2周之前将审批表报管理中心,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审批表一律由处室上报,不得交给外出人员本人呈报,否则不予审批。
2、经学校批准后,部门要严格按审批意见派出,已批准的费用和参会人员不得私自调整,因调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负责。
3、外出开会学习的有关报销按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关于教职工差旅费开支的管理规定》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规定标准之外的费用由本人负担。
4、 外出开会、学习的人员返回后要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部门,如有条件应将会议内容录音或摄像,并上传校园网,做到资源共享。报销时将参会情况、学习心得经部门审阅后报管理中心备案。
5、如属基层层层推荐需到外地参加评比的活动 ,应在初评及向上推荐名单时及时上报管理中心。
6、关系未到教师原则上不安排外出学习,如特殊情况批准后,费用先由本人负担,关系调入后按规定报销。
7、外出学习人员回校后如工作不满3年(三个月以上长期培训的为5年),由于个人原因要求调离时,个人承担全部培训费及代课费。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开会学习、培训,出国学习、培训等按《石家庄外国语学校教职工出国(境)的暂行规定》执行,学历进修按《石家庄外国语学校教师学历进修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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