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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外校人员来校讲座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7/6/5 13:52:21
  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规范学校工作程序,现对聘请外校人员来校讲座作如下规定:
  一、聘请范围:聘请对象应业务水平较高并符合我校需要,应具有三至五年以上的教学或科研经历;其中长期从事文教工作的专家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以及相当的资历,非文教专家应在该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聘请专家费用 :
省级以上(不含省级)专家:1000元/次.人
省级专家:2小时以内(含2小时) 200元/次.人
     2小时以上 300元/次.人
市级专家:2小时以内(含2小时) 100元/次.人
     2小时以上 200元/次.人
区级专家:2小时以上 100元/次.人
  特殊专家费用或超过以上标准范围的由聘请部门拿出初步意见报校长批准。
  三、聘请要求:
  1、各部如需聘请外校人员来校作报告应先填写《专家讲座申请报告》表,并附专家情况介绍,由部门主管主任、主管校长签署初步意见后,报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管理中心反馈回部门。讲座进行完后,由讲座人到会计室签字、领取讲座费用。
  2、拟聘人员讲座费用标准以现任职单位为主,如有社会兼职,取与其讲座相关的为主。
  3、拟聘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中级以上的职务。中级以下标准降一级。
  4、参会人员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尽量扩大听讲范围,减少同内容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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