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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宿舍和午休室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7/6/5 14:02:47
  一、在校舍充足的条件下,学校为外地市单身教职工提供单身宿舍,并为本市离家较远(骑车30分钟以上)的教职工提供午休室。
  二、凡符合条件且要求住单身宿舍或午休室者,由本人申请,经主管校长签字后,报办公室审批,交押金后统一安排入住。一经安排,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成家后要在一个月内到校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否则停发校长基金。
  三、入住及午休的教职工要爱护公共设施,注意防火、防盗;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及液化气;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对违反规定造成责任事故者,要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
  四、出入要随手关灯。楼道灯由各宿舍各负其责(按就近原则分配)。
  五、自觉将垃圾袋投入水房垃圾桶,楼内严禁乱堆垃圾。
  六、入住及午休的教职工,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私自留宿校外人员,如确需留宿应到办公室登记,经同意后方可留宿,要按要求就寝,宿舍区严禁大声喧哗、聚会、游艺等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七、单身职工要协助学校做好护校及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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