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使用、维修的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质量,辅助教师备课、上课,学校为每位一线教师配备一台笔记本计算机、为行政科室人员配备一台台式计算机,并做出如下规定:
1、一线教师到校后到网络中心领取笔记本计算机并办理相关手续,由网络中心负责签定协议后将计算机下发,行政人员由管理中心开具通知到网络中心领取,所有计算机的领取必须登记明细备案。
2、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原则:计算机采取谁使用,谁负责。自领取之日起,即成为所在部门的固定资产,并由使用人全面负责管理使用。
3、教师在首次领取计算机后,必须由部门请网络中心人员进行正确的使用培训。培训全格后,方可独立使用。为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部门要定期对教师进行使用计算机的业务培训,开展业务竞赛,使教师真正成为计算机使用的行家。
4、开机之前使用人要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非正常不得开机运行,并及时通知本部门计算机教师或网络中心处理故障。
5、使用人要定期对硬件设备进行维护,擦灰尘,清除纸屑,任何安装软件安装前及任何软盘考换文件时要先用杀毒软件查毒;每周至少要查毒一次;计算机运行当中死机时,可采用热启动,也可采用冷启动,不要拔电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本部门计算机教师或网络中心。
6、笔记本计算机使用过程中,绝不允许任意拆卸机体各部,不允许在笔记本电源插接其它电器,
7、使用人要定期检查计算机运行情况,如有问题及时通知本部门计算机教师或网络中心处理。
8、计算机出现问题不允许任何无关人员擅自修理,如果发现有异味、异声等情况及时关掉电源,保护现场,马上通知本部门计算机教师或网络中心人员,讲明经过,协助修复。
9、关于维修,计算机在维修前填写维修登记表,首先由本部门计算机教师进行维修,解决不了的报网络中心维修。凡由使用人不按规定操作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所修费用自理。由于个人原因而导致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自费修理。(例如:显示器被摔坏,机箱进水等,具体情况由网络中心作出鉴定)。
10、所有计算机设备登记备案,各部处室计算机的使用、修复、以旧换新时向网络中心进行登记,如有调换必须向网络中心及管理中心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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