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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外国语教育集团关于印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明白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30 9:13:57
 

各部:

为了保障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请各部印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明白纸》到每个学生手中,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每个学生、幼儿都熟知交通安全知识,最大限度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另外最近天气变化无常,暴风雪、大雾天气随时而至,会给师生带来诸多交通不便,请各部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同时,及时认真排查由于天气原因可能造成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隐患,果断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石家庄外国语教育集团校园安全委员会

2011-11-30

 

 

附件1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明白纸

 

“平平安安上学来,高高兴兴把家还”。中小学生是祖国的希望与未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杜绝交通事故,确保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特告知学校、家长以及广大的中小学生:

一、学校须知:

(一)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利用主题班会、家长会、宣传专栏、校园广播、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宣传交通法规。教育学生上下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不嬉耍打闹,不乘无牌、无证、无资质的“三无车辆”。

(二)严格落实《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把校车质量关。要选择身体健康、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校车驾驶员。

(三)提倡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坚持学生上下学“路队制”、“小黄帽”制度。

二、家长须知:

(一)家长要对孩子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负责。

(二)不要让孩子乘坐“三无车辆”及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非营运客车等车辆。

(三)要教育孩子上下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不嬉耍打闹。要让孩子熟悉上下学的路线和有危险的地段。养成横过马路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的良好习惯。

三、学生须知:

(一)步行上下学须做到“三走四不要”即:走人行横道,走右侧道路,按交通指示灯行走;不要闯红灯,不要横穿马路,不要嬉耍打闹,不要边走边看书。

(二)骑车上下学要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遵守交通规则,要在慢车道上骑车,要避让机动车辆;不要追逐、嬉戏,不要载人、扒车,不要并排而行。

(三)乘车上下学要做到“二坐三不坐”即:坐公交车辆,坐正规校车。不坐“三无车辆”,不坐农用车辆、不坐货运车辆。

交通安全涉及你我他,为了孩子们的交通安全和健康成长,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关注他们,共同关爱他们。

                                                               石家庄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

 

附件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甘肃省庆阳市“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1116915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一辆号牌为甘MA4975的运送幼儿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由西向东行驶至正宁县正()()公路榆林子镇下沟村一组砖厂门前路段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号牌为陕D72231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43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甘MA4975小客车严重超员,在大雾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该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存在车辆违法严重超载、非法擅自改装车辆以及有关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有漏洞等突出问题。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做好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完善校车交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是当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保护广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安全摆在突出位置,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构建校车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严格监管,促进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大校车购置经费投入力度,引导学校(幼儿园)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校车;要创新校车经营管理模式,完善公共财政支持补贴政策,提高校车的普及应用程度;要细化校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校车安全出行。

  二、全面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路面巡视检查力度,结合公安部开展的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护卫天使”行动,通过警力下沉、区域联勤联动、交*巡逻等措施,严查校车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核实交通运输企业的包车情况,对于被租赁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业务的车辆,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关和驾驶员资格关,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以这起事故为反面教材,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并要提醒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不得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要认真开展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注意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严格遵守雪、雾天气安全驾驶的规定,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

  四、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严肃处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尤其是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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